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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5月25日电据官方网站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工商联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创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他们提出了12项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完善稳定包容的产业支持政策,提升企业经营水平,畅通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

六部门:支持民营环保企业发展的12项措施

在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应从四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进一步开放重点行业市场。在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放开节能环保等竞争性业务,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和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在推进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处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和处置、大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等方面,各地要全面放开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做到权利、机会、规则平等。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展相关业务。

六部门:支持民营环保企业发展的12项措施

二是不断完善招投标机制。倡导评标质量优先原则,鼓励适度增加技术标书比重,防止恶性低价竞争。招标活动不得设定影响民营企业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设定与节能环保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不得设定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绩效门槛。各地不得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为特定企业在投标中寻求竞争优势。不得制定与企业性质相关的行业准入或资格标准。

六部门:支持民营环保企业发展的12项措施

三是积极履行对企业的所有承诺。各地要严格遵守承诺,积极兑现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不要盲目向企业承诺优惠条件。我们将继续推进对民营企业的清账工作,建立工作台账,通过情况咨询、问题监督、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等措施,逐笔清账,确保不新增拖欠。进一步推动地方和大型国有企业依法履行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及时支付账款,不得违背民营企业意愿或接受汇票等约定支付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延长支付期限。

六部门:支持民营环保企业发展的12项措施

四是支持参与强弱电项目建设,补充短板。各地要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应对新皇冠疫情应对中暴露出的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环节,为正常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在完善稳定包容的产业支持政策方面,应从三个方面重视实施意见:

一是鼓励参与重大节能环保项目。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治理空气、水和土壤污染,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污水和垃圾、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和处置、城乡黑臭水处理、工业园区绿色循环利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苦咸水)、污水资源利用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以及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化工等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工程等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申请和审查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工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时,应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它们不应违反规定限制私营企业的申请或附加额外要求。

六部门:支持民营环保企业发展的12项措施

二是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节能节水和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以及合同能源管理和第三方污染控制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继续按照规定实施便捷的税收优惠办法,方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第三是增加对绿色金融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要求纳入业务流程,完善面向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专业绿色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加强国家重大节能环保项目信息沟通,积极增加对符合条件项目的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统一国内绿色债券定义标准,发布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清单。拓宽节能环保产业信任度提升途径,积极探索将能源使用权、碳排放权、排放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费等权利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严格防止杠杆率盲目上升。针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资金链存在的问题,当地相关部门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搭建了一个交易平台,推动资本管理公司、投资基金和国有资本积极参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救助,合理化解股权质押风险。各地要按照依法合规的原则,积极救助核心技术先进、长期发展前景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帮助其度过难关。

六部门:支持民营环保企业发展的12项措施

在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持续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增强绿色技术的创新能力。加大对民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自主或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如果对奖励和补偿的方法和金额没有规定或与科研人员没有约定,企业的发明人或研发团队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职务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偿。充分发挥国家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选择一批民营企业支持重点环保技术创新的转化和应用,引导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地方风险投资基金等资金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关键技术的转化和创新。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牵头或参与绿色技术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六部门:支持民营环保企业发展的12项措施

二是推进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进一步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根据用能单位的特点,采用能源托管、节能担保、融资租赁等新的业务模式,推动服务内容从单一设备向节能改造、区域能效提升和扩展转变。以钢铁、冶金、建材、电镀、化工、印染等行业的企业和园区为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积极推行绩效工资机制,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提升环保企业服务水平。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综合环境管理托管服务,参与生态环境导向发展模式创新。

六部门:支持民营环保企业发展的12项措施

三是督促企业依法经营。有关部门要督促节能环保领域的民营企业大力弘扬遵纪守法、注重质量、追求卓越、诚信尽责、勇于承担责任、服务社会的优秀创业精神,构筑守法合规管理底线,推动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勇敢地承担防疫、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社会形象。节能环保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部门:支持民营环保企业发展的12项措施

此外,在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机制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信息沟通。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需求,畅通他们的意见和需求渠道,在出台重大政策时听取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为政策实施和标准调整留出合理的缓冲期,以免突然停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信息沟通,反映企业需求,研究重大政策。各级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的沟通,及时了解节能环保行业新趋势的潜在问题,建立有利于清洁发展的业务关系。

六部门:支持民营环保企业发展的12项措施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加强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的宣传,充分宣传国家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价格、税收、投资、产业等政策,帮助企业充分理解政策,善用政策,充分利用政策,增强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信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先进技术、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为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许)

六部门:支持民营环保企业发展的12项措施

责任:叶壮

标题:六部门:支持民营环保企业发展的12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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