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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这意味着从2016年开始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联合实施将在试点后正式启动。

健康保险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这项改革,公众当然关心治疗是否会下降。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不会改变治疗方式。据说,改革已经明确规定了“两个保证”。第一个保证是保证利益。原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不变,不改变保险范围、生育保险项目和支付水平。这种回应就像是一种安慰,可以消除人们的担忧。

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不应满足“待遇不降”的要求

事实上,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后,不仅要满足不降低待遇的要求,还要为被保险人寻求更高的待遇。这是因为,首先,医疗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后,已经规定了改善保险福利的条件。保险的一个特点是共同受益,即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在妇女生育期间在医疗和其他方面给予她们保护。有多少保险费是决定保护水平的一个相关因素。以前,生育保险只是计算和管理,劳动力和管理成本巨大。现在它被并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不需要建立独立的审核和复核制度。管理和运营成本大大降低。这部分资金可以提高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不应满足“待遇不降”的要求

此外,保费基数的大小也对保障水平有很大影响。生育保险独立运作,保费基数很小。当妇女一起生育时,钱可能不够,她们不敢提高保护水平,因为她们担心资金不足。以健康保险基金为后盾,健康保险基金池的“水位”不会大幅上升或下降,因此无需担心开支吃紧来提高保障水平。

但更重要的是,公众对健康保险的知晓率远远低于医疗保险。劳动监察的重点也是用人单位是否为其职工购买了医疗保险。至于是否购买了医疗保险,不仅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很多员工都不太关心。也有不少员工应该购买但没有购买健康保险。现在两种保险合并为一个地方,这有利于通过健康保险的力量提高健康保险的覆盖率。即使被保险人的个人待遇没有得到改善,保险范围也会扩大,这仍然可以被视为对雇员待遇的改善。

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不应满足“待遇不降”的要求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如何降低生育成本,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许多地方颁布了许多政策,在产假、孕期工资、母婴保健等方面提供了更好的保护。然而,总的来说,这方面的努力仍然不足。公众期待更系统和更有力的产妇保护。生育保险改革是这一领域的新尝试。

相比之下,将健康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对孕妇和产妇的影响不如延长产假等其他措施那样直接,但作为一种长期的体制安排,也作为最基本的产妇保护,将健康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对降低产妇费用的影响不可低估。既然这个“福利蛋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我们就应该继续努力改善待遇,使之成为降低生育成本、保护女职工权益的又一有力措施。(罗志华)

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不应满足“待遇不降”的要求

(原标题: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不应满足“待遇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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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不应满足“待遇不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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