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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烈士赞扬条例》已于年7月20日在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现已公布,自年8月1日起施行。 温家宝总理于11年7月26日烈士奖励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烈士奖励和扶助优惠事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评定烈士或者批准扶助优惠的。 (二)没有发行规定的标准、金额、对象承认或者烈士奖金或者抚恤金的(三)利用职务方便谋取私利的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机关的职工贪污,挪用烈士表彰经费的,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返还、收回,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转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占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建设纪念设施,安放遗骨,埋葬遗体的,烈士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负有烈士遗属优惠义务的机关不履行优惠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纠正。 逾期不修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公司、财政资金事业单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冒充烈士的奖金、抚恤金,发行假说明或者伪造证明书、印章骗取烈士的抚恤金或者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返还非法收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条例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接受作战任务或被敌人突然袭击的时候。 第三十八条军队评定的烈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烈士证明书、烈士通知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印发 第四十条保护位于国外的中国烈士纪念设施,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年8月1日起施行 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发表的《革命烈士表彰条例》废除了。 董坤终审:任向军刘艳丽网民红包:从留言点赞数10人以上的客户中随机选择获得5元红包的1人,点赞数统计数据以8月19日上午10点为基准。 上周( 8月5日~8月11日)获奖的网民名单: scorpio,晴朗的天空,笑容,温暖,青云志,时间,马上,白云,亲切,脉动166 请向以上网友追加微信号“17733535162”(爱称“秦皇岛优学派电子书包专家”),通过本人的信息截图获取红包。 我觉得很漂亮,请点击这里δδδδδ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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