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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记者白洋)当人们去看普通疾病时,需要做“高科技”检查,医疗费用往往高达数十万美元。这一现象有望在未来得到遏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4日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旨在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疗器械,防止“以药养药”向“以机补药”的转变。审查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应当制定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计划,并按项目实施大型医疗设备分级配置许可。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配置计划,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条件、使用能力、配套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医疗设备单位配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配置。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对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规范其使用行为。
标题:防止医疗机构“以械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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