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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曹红艳报道:根据《环境保护监察方案(试行)》的要求,由国家环保监察办公室协调,包括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个省(市)。18日制定了统一全面的公众检查整改计划,共涉及531项整改任务。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4月至5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小组在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组织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了督察反馈。反馈后,七省(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监督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据报道,7个省(市)督察员的整改计划已详细梳理了中央环保督察局的反馈意见,共确定了531项整改任务,其中天津49项、山西60项、辽宁58项、安徽144项、福建72项、湖南76项、贵州72项。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深化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深化产业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搞好大气、水和土壤的环境治理,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落实、加大整改和宣传力度、严肃责任追究。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现了借贷平衡、监督实施、销售数量结算等功能,基本实现了检查、考核和问责。

7省份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基本做到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监督办公室将进行清查调度,密切关注当地检查人员的整改工作,及时监督,加强通报,审查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转移的调查和问责结果,适时组织披露。对于检查人员未能纠正和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将组织流动和点击式检查人员,并始终保持检查人员将施加压力,以确保检查人员在纠正中取得切实成果。

标题:7省份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基本做到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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