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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比卖更好,拿卡比退款更容易。”在预付费消费领域,维权问题时不时会暴露出来。根据芝麻信贷的初步统计,目前已经关闭的六家共享自行车公司涉及超过10亿元的用户存款。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出公开信,对库奇公司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表示强烈谴责。
这是买卖双方双赢的预付费消费模式,但现在它已成为“陷阱”的代名词。为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碰壁?当前监管的缺点是什么?消费者需要等多久才能推动多部门共同治理?
在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北京市民顾新禄(音译)就很害怕:“那天早上我来到公司的办公楼,发现很多人聚集在一起,吵着要退款。”经询问,顾新陆了解到,共有自行车公司库奇公司的定金和预付款很难退还,三条退款线都无法接通。库奇发出通知,声称那些想在现场退款的人只能带着有效证件去四川成都的某个地方。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致信库奇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其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表示强烈谴责。“预付消费陷阱”又一次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因为很难退还存款和预付款。
商家挤兑、强制续约、霸王条款频繁出现,预付费消费惯例根深蒂固
所谓预付费消费是指消费者为特定的商品或服务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并一次性或按期享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模式。预付卡原本是一张“双赢”的卡——消费者享受折扣、便利和快捷,商家稳定用户,扩大融资,但现实中,有关预付卡消费的负面消息时有所闻,预付卡几乎成了“坏心卡”的代名词。
不久前,在广州一家外企工作的高被公司派到一个中心地区等待一个项目,这个项目花了他大约半年的时间。临行前,他想将在健身俱乐部持有的年卡过户,但没想到被泼了一盆冷水:卡内剩余费用的40%要用于转账,余额按1: 1的比例充值。“我的卡里还剩大约1000元。根据这个计算,我在转卡前要扣除400元,我还要再充值600元,所以卡更难有继承人。这显然是抢钱!”高气不打一处来。
“中国消费者协会已经组织执法检查组对七个省份进行了调查,发现预付费消费问题呈现出跨学科、跨行业和广泛存在的局面,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维权困境。”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坚表示,预付费消费的“深坑”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首先,他们不签署书面合同,这导致消费者在事后要求权利时没有书面证明;第二,在通过各种诱导措施吸引消费者之后,服务标准由于各种原因而降低,例如擅自提价和缩短优惠期;三是设立“霸王条款”,如规定卡不退、不准转让、到期无效;第四,由于管理不善,企业纷纷逃离,让消费者身无分文;第五,它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泄露了收集的个人信息。
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春、南宁、杭州、武汉、成都、Xi和济南等10个城市的150家企业开展了“预付费消费”调查和体验活动,涉及美容美发、教育培训、洗车、洗衣和健身五大行业。调查显示,超过50%的商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即使签订了,也有15%的合同有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如“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和“对人身伤害或物品损失不承担责任”。40%的商家不开具正式发票或使用优惠形式。
权利保护往往是封闭的,预付费消费领域的法律制度需要完善
遭遇预付费消费陷阱后,一些消费者开始走维权之路,但他们往往处处碰壁。
例如,你找不到一个可以接受的“家庭”。王去俱乐部很久了,但是没有结果。他向工商部门投诉,得到的答复是“游泳证和健身证主要由体育部门管理,而不是由工商部门备案。”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出台了《一次性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为什么现在还混乱?
“从根本上说,制度设计和监管仍存在问题,导致监管漏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例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卡企业的资质必须是大型、集团或品牌企业,发卡方必须提前30天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但实际上,该办法往往无法落实,许多自然人和小个体经营者根本没有备案。
一方面,发卡机构采取秘密手段,面对庞大的市场参与者,监管机构人手有限,无法对其进行检查;另一方面,相关监管规定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执法力度减弱。
“在预付费消费领域,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有力的法律体系对其进行规范。这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陈坚说,例如,无论是商务部颁布的《管理办法》还是交通部等10个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都只是部门规章;例如,一些省份出台了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商户在办理预付卡业务时,必须提供合同、发出风险警告并明确保质期,但仅限于部分省份;另一个例子是,一些贸易组织发布了自律公约,但这些公约不是强制性和有约束力的。
“因此,不同地区、不同省份、不同行业的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领域享有不均衡的权利。”陈坚说。
建议严格备案,加强存款监管和预付款管理,推进多部门协同治理
陷阱多、监管弱、维权难。面对肆无忌惮的发卡机构,消费者只能承认自己运气不好吗?监管当局只能无所作为?
立法是根本的解决办法。与传统的线下商店发行预付卡相比,网上预付卡充值消费不断增加。虽然它在形式上不再是有形的卡,它被表达为“凭证”和“代码”,但在本质上它仍然支付预付款。
"在线平台的预付费消费以几何级数增长."陈坚表示,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正集中精力,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法》的审查和实施,力争在主体资格、担保人设置、信息披露、合同效力、资金管理等方面做出更明确、更详细的规定。
制度创新是起点。例如,应无条件地批准备案。“目前,相关的规定还没有出台。应当明确规定,卡数超过100张,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合计金额超过1万元的,必须经商业主管部门或者银行备案批准。”刘俊海说。
产权归属清晰,第三方存管制度规范。“必须有这样一种共识,即无论是定金还是预付款,产权都是消费者的。这在《信托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信托财产的有关规定,实际所有权是经济所有权或属于受益人。”刘俊海表示,商务、金融等部门要严格审查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的比例,将存款和管理资金的比例设定在30%至50%之间,指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委托管理预售资金,并跟进业务保险。如果企业跑了,按照程序赔偿用户。
工商、公安、银行等部门要共同努力,形成协调监管、精细监管、职能监管、全覆盖监管的新格局刘俊海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发出联合整改意见,“有了红头文件,各方监管力量可以整合。”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后,消费者权益保护将充满信心。”
《人民日报》(2017年12月15日,第11版)
标题:交钱容易退钱难 糟心预付卡维权难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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