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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振兴农村集体资产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到2021年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基本完成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12月10日,农业部副部长叶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前期,我们分两批选择了129个县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部分省份也选择了部分县、村进行试点。2018年,试点改革将继续扩大,试点县数将增加到300个。同时,我们将选择5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城市和个别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改革覆盖面,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中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巨大。据统计,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含西藏)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86万亿元,平均每村493.6万元。其中,东部地区总资产2.16万亿元,占75.5%,平均每村929.5万元。业内普遍认为,如果大量集体资产得不到振兴和整合,将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果你不尽快确认住户的权利,就有丢失或被盗用的危险。为适应城乡一体化的新趋势,必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4年11月,农业部、中央农业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发布《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授权农民共享集体资产试点方案》,决定在2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今年,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选择了10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新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验资是产权改革的基础。目前,首批29个试点县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总体稳定有序。充分摸清了镇村集团三级集体资产的存量、价值和用途,并按资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别建帐,纳入监管平台。内蒙古阿荣旗、云南大理、青海湟中等23个县在全县组织实施,其中18个县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山东省长乐县的大多数村庄都由乡镇管理干部、村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组成,以检查和核实各种资产。通过清产核资,我们发现了集体财富,有效地防止了集体资产被侵占,农民得到了“安心”。
叶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二次也是最全面、最大规模的农村集体资产清查。中央政府对这项工作有明确要求,从今年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入股的六大权力,这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核心和难点。叶说:“从试点情况来看,所有权和收益权落实得比较好,但对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权的探索和实践还不够,实现形式也不丰富。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使农民从集体中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是农民增强改革收益感的重要途径之一。试点的许多地方都通过改革实现了分红,但大部分分红相对较少,与农民的期望仍有差距。”
根据不同村组的特点,确定了不同的改革重点。对于经营资产较多的城中村和城郊村,重点解决成员界限不清、资产不清的问题,明晰产权关系,量化资产份额;对于资产很少或没有的纯农业村,要对“四荒地”和流动土地等未到户的资产进行清查确认,盘活闲置资源,发展股份合作,壮大集体经济。
如何不偏不倚地改革农村产权?叶认为,中国的农村条件很不一样,集体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民的愿望也是多种多样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分类实施,稳步推进,有序推进。农民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和受益者。在改革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民应该选择而不是替代农民,以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它不仅振兴了集体经济,而且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记者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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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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