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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大对土地的推动力度,防止“坐以待毙赚钱”、囤积土地和拖欠土地出让金,国土资源部对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并提交报告。
雅豪机构营销总监郭毅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对住宅用地出让合同的检查可以说是从房地产供应方派生出来的一项具体措施,以提高土壤的整体供应效率。通过对土地出让合同的审查,加快热点城市的土地供应速度,将有效缓解区域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
企业“囤积土地”的问题一直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早在2013年,国土资源部就表示,检查闲置土地将是当年的一项重要任务。
据记者了解,2013年国土资源部在检查土地闲置问题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预供审查,各省要承担出让公告审查的监督责任,对毛镝出让、非法出让和明显的大规模出让设定门槛。土地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二是严格管理供货合同,重点解决开工和竣工协议不明确、开发周期长、规划条件不明确的问题;三是完善供后监管,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合同管理。
事实上,2016年6月,国土资源部选择了常州、合肥、东莞、临沂、海宁和瑞金六个城市启动土地利用动态检查试点。我们将从项目跟踪、预警提醒、闲置土地调查等八个方面对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管。
同年7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过程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认定。此外,还要求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出让,禁止“粗地”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其中,闲置土地期限超过一年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土地价格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两年后,土地使用权将免费收回。
郭毅认为,这种检查应该在平时的工作中进行,即对每一个土地开发过程进行监督和督促,从而保证土地市场的正常有序,进而实现商品房的有效供给,从而形成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因此,这种大检查应该变得更加正常。
标题:严防“坐地生财” 专家建议土地检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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