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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公开发行和私募产品的负债率(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了140%和200%的上限,对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率设定了140%的上限。
为抑制因增加不同层次杠杆而导致的资产价格泡沫,《指导意见》要求资产管理产品持有人不得利用其持有的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个人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不得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在分级产品方面,《指导意见》统一规定了可以分级的产品类型,即公开经营、单一投资目标投资或标准化资产投资占50%以上的公资产品和民营产品不允许分级。
对于可以评级的私募产品,《指导意见》规定,固定收益产品的评级比例(优先份额/次优份额)不得超过3: 1,股权产品不得超过1: 1,商品及金融衍生产品和混合产品不得超过2: 1。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指导意见》希望继续金融“去杠杆化”,遏制资产泡沫。“资产管理产品有三种杠杆,第一种是投资在产品层面增加的杠杆,第二种是产品持有人通过融资增加的杠杆,第三种是产品设计和结构增加的杠杆。上述声明明确规定了增加杠杆的所有三种方式,这种管理非常全面。”
他特别解释说,第一个是关于产品投资的杠杆作用。公募基金是上限的1.4倍,私募基金是上限的2倍。这是对以往法律法规的澄清和加强;第二个层面,资产管理产品持有人通过质押融资增加杠杆,意见稿显然不能使用;第三类是结构化产品。分级基金的优先权可以使没有资格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如银行资金,间接流入资本市场。这样,公募基金绝对不允许参与,而私募基金能够运作的空很小,杠杆率也仅限于运作范围之内。
根据央行官方网站公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6日。
标题:资管产品加杠杆遭遇“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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