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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中21日在“中非数字普惠金融峰会论坛”上表示,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切实识别虚假金融创新,区分创新与犯罪,依法“早打小打准”,惩治非法金融活动。同时,要规范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打击虚假和非法宣传,实施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强调“卖方负责”。
徐中指出,普惠金融的发展目前和未来都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机遇在于普惠金融的社会发展使命和潜在需求。挑战在于,随着我国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技术为传统普惠金融问题提供了新的潜在解决方案,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进行深入的实践归纳和理论总结。
徐中表示,在数字技术引入的背景下,金融风险更加隐蔽、扩散更快、扩散更广、更深,金融系统性风险加大。大量普通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仍然薄弱,空监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平衡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引导普惠金融规范发展势在必行。
徐中强调:首先,我们应该关注数字普惠金融可能带来的数字鸿沟。包容性金融服务主要针对弱势群体。有必要从供给方面推进金融机构改革,鼓励金融机构为弱势群体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是坚决打击打着数字普惠金融幌子的非法金融活动。要规范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打击虚假违法宣传,实施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强调“卖方负责”。
第三,必须加强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徐中认为,有必要保护数据主体的保密性,以及获取、利用和控制其信息的权利,以及允许或不允许他人学习或使用其信息的权利;有必要确保授予或剥夺消费者权利的最终决定是由人而不是机器做出的。
第四,有必要建立一个消费者保护制度,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负责任的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普及数字普惠金融知识,提高公众金融素养,加强风险预警和教育,引导建立“买家负责”的投资理念,构建金融消费教育长效机制。
第五,加强基础监管体系建设,弥补监管的不足。鉴于数字金融风险扩散速度快、范围广、隐蔽性强的特点,有必要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快完善有效的基础监管体系。同时,我们将加大监管技术的创新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数字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徐忠:规范数字普惠金融机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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