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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8日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逮捕原衡南县常委王振国(副厅级)。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王振国简历
王振国,男,汉族,1975年7月出生,湖南衡南县人,在职研究生,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8月加入工作,先后在衡南县丽江镇、和平镇、茶山镇、冶金街、朱辉区共青团衡阳市委工作;
2013年7月至2016年8月,任中共衡南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他担任中共衡南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自2016年11月起,他一直担任中共衡南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2017年5月,他被怀疑严重违反纪律,并接受了组织审查。
标题:衡南县委原常委、副县长王振国被逮捕(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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