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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力的行使和裁量需要遵循法律,使法治成为每个公民的坚强后盾
几天前,河北省歙县发生了一起荒谬的案件,一名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格昂贵并被拘留,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写一篇关于食物的“不良评论”,你会受到如此严厉的行政处罚吗?对此,邯郸市公安局派出工作组进行调查,发现处罚决定“不适当地适用于法律”,指示涉县公安局撤销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停止派出所所长执行职务,将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并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如今,互联网电子商务已经变得流行起来。当商品质量达不到标准或服务态度不够好时,消费者通过在网上打分和写不良评论来表达不满,这已经成为空公司的日常行为,也是监督商家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最有效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当地警方以涉嫌捏造事实和扰乱公共秩序的名义对涉案网民实施行政拘留是不合适的。公安机关处理此事的最终决定是对滥用警察权力的“纠正”。但是,即使帖子中有虚构和夸大的成分,也应该是当事人和医院食堂之间的民事纠纷,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诉诸法院进行司法裁决。公共权力频繁介入普通民事纠纷,模糊了法律为行使权力划定的界限。
“高射炮打蚊子”的执法应该受到批评甚至谴责,但值得一问的是,当地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发起这样的调查。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必须充分保障警察依法合理正当行使警察权力,这就要求赋予一线执法警察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然而,判断力不是无限的。在一个法治社会,正当程序和比例原则已经划定了明显的界限。给食堂写“不良评论”也被归类为“扰乱公共秩序”,这显然扩大了这一概念的外延,使其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口袋”,这可能会为空权力扩张和跨境提供空间。
一旦警察权力被滥用,受害最深的是人民对法治的信念。只有依靠法治提供的保障,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公众才能实现与公共权力的适当平衡。在这个过程中,警察权发挥着双重作用:一方面,它是打击犯罪行为的“利剑”,另一方面,它是保护个人合法权利的“盾牌”。因此,警察权力的行使和裁量需要遵循法律,使法治成为每个公民的坚强后盾。
只有将权力锁在制度的牢笼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问题。近年来,中央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公安部不断推进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整改。在许多地方,实践中也在探索制定裁量基准,非正规执法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然而,执法规范化在仁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解决执法质量参差不齐、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的客观现象,使执法完全纳入法治轨道,还需要长期而艰巨的努力。
“因不良评论被拘留”的出现不仅给执法人员敲响了警钟,也是法治的一个生动教训。如果此案能够依法处理,基层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纠正,法治建设的正能量就会释放出来。
人民日报(2017年8月23日05版)
标题:行拘差评者是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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