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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一次大规模使用“301调查”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日贸易争端期间。由于这一调查是由美国自己发起、调查、裁决和执行的,它具有很强的单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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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高级官员12日表示,美国总统特朗普将于东部时间8月14日签署备忘录,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决定是否对所谓的“中国贸易行为”展开调查。调查将根据美国贸易法第301条进行,重点是中国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和强迫美国企业转让技术的指控。
在美国举行的电话吹风会上,来自白宫贸易和制造政策办公室、白宫国际经济咨询委员会和美国贸易政策代表办公室的美国政府官员宣布了上述消息。据悉,一旦美方决定展开调查,将首先与中方磋商,调查程序可能长达一年。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尔将负责调查。当被问及美国在调查后可能采取何种制裁措施时,美国官员表示,谈论这个问题“为时过早”。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与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在接受《证券时报》采访时表示,这种“是否”存在三种可能性,包括撤销、立即执行和暂缓执行。目前,撤军不太可能,立即实施将给美国造成巨大损失,不利于美国的经济发展。更有可能的是,美国这样做是为了增加威慑。
“301条款”是1974年美国贸易法案第301条的缩写。它要求美国总统采取“一切适当和可行的行动”,消除这些对美国经济和贸易不利的因素,如果他“强加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实施不公平、不合理和歧视性的条例、政策或做法,增加美国企业的负担或限制美国企业”
根据第301条,美国贸易代表首先寻求以贸易补偿或消除贸易壁垒的形式与外国政府进行谈判。如果谈判未能解决问题,美国可以采取贸易补救措施,如征收额外关税、费用和限制进口。
白明指出,如果为了减少贸易逆差而把蛋糕做得更小,美国企业将不得不放弃不断增长的中国市场,因此美国在选择工具时会仔细权衡。同时,中国应该做好各方面的规划,争取理由,积极应对,维护自己的权益。白明指出,美国将一再改变态度,以争取更多的发言权。
关于美国可能发起的“301调查”,中国商务部发言人高峰早些时候表示,世贸组织成员采取的任何贸易措施都应遵守世贸组织规则。他还强调,中美经贸关系是中美双边关系的“垫脚石”和“推进器”,是互利共赢的。
据了解,美国上一次大规模使用“301调查”是在上世纪80年代的美日贸易争端期间。由于这一调查是由美国自己发起、调查、裁决和执行的,它具有很强的单边主义。
标题:美政府或对中国发起贸易调查 专家:为增加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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