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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确保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出了30条意见。
《意见》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要遵循经济金融发展规律,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价值源泉,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保护能够切实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依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对于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逃避金融监管、进行机构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其效力、权利和义务应由其实际法律关系决定;是的,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以金融创新为名进行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要求严格依法监管高利贷,不得保护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以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依法认定新型担保的法律效力,增强中小微借款能力。依法审理证券期货民商事纠纷,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金融需求。
《意见》规定,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具体法律关系应当依法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应当相应确定。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互联网金融或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把依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效维护金融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促进经济去杠杆化。对于没有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价值的“僵尸企业”,应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化解过剩产能,降低企业杠杆率。对于已经丧失偿债能力但仍能满足市场需求并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有必要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对其进行救助,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企业再生。
此外,《意见》还对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打击和惩治非法集资、应对房地产泡沫和潜在金融风险、规范和整顿资本市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应对外部金融风险、依法服务、保障金融改革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 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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