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61字,读完约4分钟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电-房地产行业再次迎来重大消息!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组织部、中宣部、国土资源部等31个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房地产行业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出台了37项惩戒措施,对失信的房地产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处罚。

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是指在房地产领域的开发经营活动中失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惩戒对象)。

包括: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不可信赖的房地产企业);

2.不可信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不可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不可信人员)。

37项联合纪律措施

(一)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处罚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

1.限制使用政府提供的土地。

2.限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限制获得生产许可证。

4.限制取得选址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和“三同时”验收许可、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和设施验收许可、建设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

5.对申报新的重大项目限制审批、核减、暂停拨款或收回政府补助资金和担保资金。

6.限制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7.严格审查公司债券发行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将违纪失信行为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单位股票发行审核和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依据。

8.禁止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限制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的设立或参与。

10.限制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建设参与招标活动。

11.限制或禁止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取消依法取得的特许经营权。

12.禁止违纪对象在法定期限内担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并责令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13.限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登记。

14.限制公务员或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招聘。

15.限制注册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6.向金融机构通报惩戒对象的信用信息,作为其信用评级、信用融资、管理和撤销的重要参考。

17.这是税收抵免管理的一个审慎参考。

18.审批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时,应当将不诚实信息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19.依法限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审查其证券、基金和期货从业资格申请;关注那些已经成为证券、基金和期货从业者的人。

20.当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目标时,应注重事后监督。

21.限制其在检验和认证行业的做法;限制对认证机构和证书的访问。

22.重视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后的监管。

23.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停止执行违纪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拒绝批准优惠政策申请的

24.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金融支持。

25.停止在投资等领域实施优惠政策。

(三)在绩效考核、综合评价、评价和表彰等方面,惩罚的对象是受限制和约束的

26.将违纪对象的失信行为作为考核、晋升和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27.取消违纪对象参加考评的资格,不得向违纪对象授予“文明单位”、“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发生不诚实行为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应当予以撤销。

(四)其他纪律措施

28.在中国信用网上公布违纪对象的不诚实行为。

29.推动保险机构将失信惩戒记录作为确定保险费率的参考依据。

30.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惩戒对象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现场检查和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31.作为选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的参考。

(五)加强日常行政监督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监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针对违纪对象制定并实施以下措施。

32.增加现场执法检查的频率;

33.以此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规范的秘密调查和暗访机制,并不时进行抽查;

34.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35.暂停相关资质证书的审查,依法撤销或者降低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人员的资质;

36.依法对违纪对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令;

37.如发现新的失信行为,应根据法律法规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重处罚。

(负责编辑:方莉)

标题:重磅!31部委联手出击楼市 严惩失信房企和个人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10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