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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7月21日电今天,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7年第二次药品质量公告》,长春银诺科制药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的四批药品被发现不合格。

公告显示长春银诺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肾灵颗粒不合格,不合格项为“数量差异”;青海鲁抗迪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润肺止咳胶囊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和水分”;鉴定生产企业名称为江苏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麸炒苍术不合格。不合格项为“薄层色谱、总灰分、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标签生产企业名称为亳州红药片厂生产的“川芎”,不合格项为“性状”。

标题:长春银诺克药业等4企业4批次药品不合格 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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