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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消息,邱路光投诉陈凯歌名誉权纠纷案,陈凯歌按照一审判决刊登法院公告。
本娱乐信息于1月15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广播,控告陈凯歌[微博]名誉权纠纷案,陈凯歌按照一审判决分别在《法制日报》、《作家文摘》、《北京晚报》刊登法院公告。 截至2019年1月15日,该案的判决已履行。
据悉,近日,导演陈凯歌因名誉侵权案,被法院报道2009年再版回忆录构成对当事人邱路光的侵害,陈凯歌拒绝道歉。 海淀法院8日宣布,因陈凯歌拒绝履行消除判决中书面道歉影响的义务,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刊登判决书部分复印件向社会公示。
随后,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发表声明,表示陈凯歌至今未收到此案传票,也未到场。 这是因为我不知道判决结果。 陈凯歌方表示希望通过律师尽快与法院取得联系,要求律师务必第一时间履行生效判决复印件,及时将执行金汇到法院指定账户,并根据判决结果积极联系相关媒体刊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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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邱路光名誉权案履行完毕 陈凯歌公开刊登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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