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重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加强与南海其他国家的合作,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一、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中国是第一个发现、命名、开发和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的国家。中国是第一个以持续、和平和有效的方式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的国家,并在南海确立了领土主权和相关权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收复了在侵华战争中被日本非法占领的南海诸岛,恢复行使主权。为了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理,中国政府于1947年对南海诸岛的地名进行了审查和修订,编制了《南海诸岛地理轮廓》,并以南海断续线绘制了《南海诸岛位置图》,于1948年2月正式出版并向世界公布。

2.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坚定维护其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1992年领海及毗连区的宣言》、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的声明

3.根据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长期历史实践和历届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二)南海岛屿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三)南海岛屿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4)中国对南海拥有历史权利。

中国的上述立场符合相关国际法和惯例。

4.中国一贯坚决反对一些国家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和侵犯中国相关管辖水域的权利。中国愿意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与直接有关的国家谈判,继续和平解决南海争端。中方愿尽一切努力与直接有关国家作出切实可行的临时安排,包括在相关海域共同开发,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的声明

5.中国尊重和支持南海各国根据国际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愿意与其他沿海国家和国际社会合作,维护南海国际航线的安全和畅通。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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