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71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白洋、)记者10日从公安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督促境外经济犯罪分子自首的通知》。这是“猎狐2014”特别活动后的又一次重要追逐。
据悉,该通知的目的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种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逃往海外的经济犯罪分子以改造和寻求宽大处理的机会。
根据该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境外经济犯罪的逃犯自愿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自首,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回家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对积极挽回经济损失的受伤单位或受害者,处罚可以减轻;犯轻罪的人可以免除处罚。
通知指出,境外经济犯罪分子如委托他人代为自首或以信函、电报、电话等形式自首。,然后返回中国投降,他将被视为已经自愿投降。亲友劝说或者陪伴投案自首,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将在逃的境外经济犯罪分子送交投案自首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在逃的外国经济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的外国经济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知强调,司法机关将严惩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出的人。包庇、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隐匿、隐匿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和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检举在逃的境外经济犯罪分子,动员和劝说在逃的境外经济犯罪分子自首。对检举人、控告人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明确指出,本通知适用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职务犯罪。
据了解,国家公安机关逮捕境外经济犯罪逃犯的专项行动迄今已取得显著成效,有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8名逃犯。
资料来源:新华社
news.xinhuanet/2014-10/10/c_1112772194.htm
big 5 . gov . cn/gate/big 5/gov . cn/Xin Wen/2014-10/12/content _ 2763413 . htm
标题:中国四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敦促逃往国外的经济犯罪分子自首
地址:http://www.ar7y.com/aelsy/589.html